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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省市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权 按隶属分级进
[发布时间:2014-12-06 10:37:13 点击率:]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1000万元),其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所在市(州)负责监管。

  据四川日报报道,“我们按照《意见》,相应监管权限已经下放。”11月28日,作为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站长文代安表示。据了解,该站是四川省首个执行该条意见的监督部门。

  减少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的行政成本

  曾经,《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按相关规定,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不管该项目在何地,都必须由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且必须进入省级交易场所交易。但是,对于交易活动中——开评标现场的监督,却大多交由地方相关监督部门进行。”业内人士分析,这种旧模式为实现省上统一监督,导致地方每次都要跑省上,在取得一定监督效果的同时,却浪费掉各地大量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弊大于利。

  “本来就是我们当地的项目,为什么必须到省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和监督?”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负责人十分不解地举例说明:一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一个打捆项目——某乡镇修建10所学校,因为每所学校的开评标时间不一样,其中好几个学校又因为报名企业家数不够而重走流程,结果,该项目招标人和地方有关监督部门足足跑了20多次省交易中心。

  “而一些交通不便利的山区,更是给当地招标人和监督部门造成了极大负担。目前,我省各市(州)基本都建立了交易中心,完全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交易和监督。”文代安认为,所以,根据《意见》,我们重新划分了省、市两级招投标监管权限,但凡属《意见》规定范畴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直接按项目属地关系,由项目所在市(州)进行监管并在当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减少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的行政成本。

  怎样监督 地方阳光执行

  但是,下放监管权,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权力瘦身”后,省、市、县三级监督部门,都需要投入更多精力管好自己的分内事。

  “我们在宏观层面出台一些政策、规程,为下面提供指导意见。”文代安说。据了解,该站正在组织编制我省首个工程招投标方面的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以此规范招标代理流程和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而同时,市、县两级监督部门,得到了“权”的同时,“责”也更大了。遂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人员说,原来是“两级”监督制,我们只需承担部分工作,现在权责都在地方,更必须尽全力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不过,一个问题是,监督权彻底下放给地方,会不会造成一些地方部门“霸占”监督权的情况?

  “所以,监督也必须辅以一些方式来‘分权制衡’。”成都大学副教授李桂玲说道,在招投标中,现场监督是很重要的环节。现在,整个项目的开评标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于开评标现场的管理和监督,是不是就可以由交易中心来实施?或者,监督部门向社会征集行风监督员,“分”一部分权力给第三方社会人士,让他们可以随时抽查项目进展情况。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多个行政监督部门,已经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在交易现场进行监督。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今年成立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专职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审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大政策措施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该委员会为省政府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