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网

开启制度红利的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4-12-14 09:01:48 点击率:]

 我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期,法治的春天已来临,开启了制度红利的新时代。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五大亮点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治政。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回答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5年,我国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但由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故我国在这期间在有法可依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的方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标志着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变,从条文上的法向行为上的法的转变,从软法到硬法的转变,从口头上的法向实施上的法的转变。总之,从良法、善施、严执和监督四位一体的合力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和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决司法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的相对独立性问题,解决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和去事务化问题。探索司法审判规律,实现司法权的内部科学合理配置,权力运行及监督问题。最终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相对独立运行体系。

  4、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过问具体案件的痕迹管理制度,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贯彻和落实,这样权力边界更清晰,责任边界更明确。杜绝以方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样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可能变为现实。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完善法律职工准入制度。

  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 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 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实现职业的顺向流动和逆向流动,有利于建立职业责任共同体,道德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要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

  

  1、正确处理好党规与国法的关系,解决法治衔接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总目标中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解决好法治衔接问题,必须对以下三点有足够的清醒的认知:其一,党规必须严于国法;其二,党规是特别法、国法是普通法;其三,触犯了党规又触犯了国法时必须同时适用,并行不悖。

  2、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法治的关系,解决法治权威问题。

  我国在2010年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着重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法治还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法律着重解决完备的规范体系问题,法治还要解决高效率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的问题;法律着重解决法治的依据问题,法治还要解决良法、善施、严执和监督问题。

  3、正确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解决法治理念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4、正确处理好信法和信访的关系,解决法治信仰问题。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 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根除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批条的思维怪圈。

  5、正确处理好先立后破和先破后立的关系,解决法治的尊严问题。

  对传统的改革就是闯禁区、冲红线、碰黄线的观念,摆平就是水平的意识,只认结果不认过程的理念的思维定势,行为模式要做修正。要树立行政机关主体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民商事主体,特别是商事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意识。强化禁止主体钻宪法的空子;建议主体不要钻刑法的空子;包容主体钻行政法的空子;不反对主体钻商法的漏洞;不提倡主体钻民法的漏洞。

  

  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十大领悟

  

  1、法治的起点在于知识和能力;2、法治的过程在于体验和体悟;3、法治的顶点在于观念和意识;4、法治的终点在于规则和规矩;5、法治的启蒙在于思维和逻辑;6、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和正义;7、法治的永恒在于平衡和妥协;8、法治的权威在于实施和信仰;9、法治的境界在于理性和包容;10、法治的生命在于经验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