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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水权转让制度的实践和探索
[发布时间:2014-12-14 09:02:38 点击率:]

 鄂尔多斯是黄河宁蒙河段的重要城市,是国家的煤炭能源基地,也是呼包鄂城市群的中心城市。近年来,随着鄂尔多斯的快速发展,地区水资源逐渐难以满足能源化工业发展和城市生态用水的需求,在水资源总量难以增长的背景下,鄂尔多斯积极研究对策,并开始实行水权转让制度。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

  ■ 巨栋 刘世庆  

  2014年9月15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我国流域经济与政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调研组来到内蒙古,先后赴首府呼和浩特、工业重镇包头、能源基地鄂尔多斯调研,内蒙古自治区特别是鄂尔多斯水权转让制度带给我们许多启发。  

  一、鄂尔多斯推行水权转让制度的背景  

  能源化工业高耗水与水资源短缺之间形成的供需矛盾突出。鄂尔多斯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能源矿产资源丰富,其中的煤炭、天然气、稀土和高岭土的储量均十分可观。已探明煤炭储量1922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1/6,天然气储量约8788亿吨,约占全国的1/3,稀土、高岭土储量约占全国的1/2。富集的矿产资源为地区发展能源和化工奠定了基础,但也给当地的用水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八七”分水方案中分给内蒙58.6亿方,在省内进一步分水中,鄂尔多斯地区只分到7亿方。水资源的供需不平衡使得地区必须寻找新的路径,突破资源的约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高效益的能源化工与低效益的传统农业之间差距形成的经济导向明显。据测算,鄂尔多斯渠系水利用系数仅为0.348,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24;农业单方水效益为2.88元,工业单方水效益为125.04元,工业单方用水平均效益约是农业的43倍。在水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边际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资源追逐高边际将获得最大化受益;再考虑到农业节水仍存在很大的空间,实现高效节水后将用水指标转移给工业会将得整个社会福利增加。  

  二、鄂尔多斯推行水权转让的具体实践  

  鄂尔多斯水权转换的主要工作分为四步:第一步,审定受让方资格,择优选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的项目。第二步,开展节水工程可研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交由黄委会审批。第三步,签订黄河干流取水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水量、水权价格、期限等。第四步,对在水权转让中受影响的第三方进行补偿。

  鄂尔多斯目前的水权转让工作共有两期,一、二期工程共可转让2.296亿方水指标,已配置37个重点工业项目,一期指标配置22个项目、二期指标配置15个项目。截至目前,一期成功转让7748万方水,平均转让价格在5.4元左右;二期在一期的基础上增加了来自企业、市政的投资和补贴,平均转让价格达到了17.04元。

  这两期工程获得成功后,鄂尔多斯正规划与农业重镇巴彦淖尔盟合作,初步计划在自治区水投集团下属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的体制协调下,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研究自治区内跨盟市调水方案,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并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三、完善水权转让制度,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鄂尔多斯对水权转让制度的探索工作值得高度肯定。水权转让制度的完善,给黄河流域缺水省份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思路,帮助黄河沿岸的能源富集地区突破资源约束,对其他流域省区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需水企业能够通过投资节水农业,省下用水指标,明确水权价格的方式来推动水权转让制度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要明确水权。即在农业领域,结合土地流转及灌区节水改造,以灌溉定额对土地核定水量,明晰农业灌区水权。二是要实行水价改革,就是要逐步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价格机制。三是要完善水管体制,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分门别类的建立有利于改革和发展的水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