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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景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27 09:25:55 点击率:]

 近日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单日单团单次接待旅游团体用餐超过100人的,应当在接餐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当留样。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要求,旅游景区内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景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同时,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当发生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故时,需要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