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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家电子产品公司的董事长李俊(化名)就是一位继承家族企业的“二代”,现在持有70%的家族企业股份,是几年前其父去世前无偿赠与他的。李俊之前一直在国外学习,所学也并非电子专业,近期便萌生退意,想卖了公司股权到国外发展。
李俊很快谈妥另一家电子公司,对方同意以1亿元的价格购买李俊持有的家族企业70%的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可随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李俊被告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万元,原因是他受让该部分股权时是赠与获得,没有付出任何对价,卖出时获得的个人所得缴税基数是1亿元,税率2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团队黄利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企业家在家族企业股权传承过程中,往往仅考虑这一层关系上的成本费用,而忽略下一代对股权的处置和传承中的成本筹划。结果在下一代卖出股权时,会带来高额的税费成本。
“如果李俊父亲在将股权传承给他时,通过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团队进行详细的尽调,通过其他方式传承便可以避免巨额税费。”
交易传承可节税1400万元
李俊父亲在传承给儿子股权时,采取的是赠与。按照相关规定,股权赠与儿子可以免交个税。殊不知,儿子如果日后再将股权转让,会按照零成本的受让价款计算个税。结果给下一代的财富传承造成巨额的财富流失。
就李俊遇到的情况,黄利军表示,如果得知李俊改行的可能性较大,其父生前将股权传让给他时,应最好采取别的方式。比如,通过股权买卖方式。其父亲持股对应的出资额为7000万元,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款与出资额相同(即7000万元)。
“这样他父亲转给股权时,因是和出资额相同,其父亲也无需交纳个税,而李俊日后在转让股权时,如以1亿元转让,缴纳的个税计税基数将变为3000万元,按照20%的税率只需交纳约600万元的个税,可节省1400万元的税款。”黄利军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
为此,黄建议,股权传承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二代是否有长期持有打算。如果子女接手父亲的股权后,不打算长期持有,则建议父亲在传承时也要提前规划,采取合理价款以买卖方式传承。
在家族企业股权传承上,黄利军认为,除了税务上的风险之外,还有一些风险也容易被忽视,如缺乏紧急预案,导致创始人发生意外二代长年争产。没有考虑到二代因婚变将接手企业资产分割的风险。也容易忽略二代移民带来境外高额所得税税收成本等问题。
不同传承方式的费率
如果传承的是非上市家族企业股权,将分为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方式。
黄利军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将公司股权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免个人所得税,其他的则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继承方式无论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继承均免个人所得税。买卖方式应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缴税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费用的20%。”
考虑到中国未来有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如果子女接手父亲的股权后,打算长期持有,并永续经营下去的话,且该股权市值较大,建议父亲在传承时要提前规划,采取分期、分批通过多种方式传承。如父亲在世时先通过多次赠与方式传承80%的股权,剩下20%的股权在父亲去世后,可以再通过继承的方式传承,而尽量避免一次性传承方式。
如传承的是上市公司股权,其股权形式分为限售股与流通股。传承方式上,限售股只能通过继承或买卖两种方式,均需缴纳个税。流通股可以通过赠与、继承、买卖三种方式传承,继承和赠与免个人所得税,解禁后第一次转让征收个税,随后再买卖免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传承,黄利军建议,“在限售期内尽量不要给予下一代,因为在限售期内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转让,都避免不了要交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解禁后传承给子女的,子女打算长期持有该股权,可订立公证遗嘱通过继承的方式传承给子女。
目前股权信托也是国际上一部分超高净值人士首选的财富传承方式。
黄利军称,“不过境内暂没有完整的信托登记制度,并且股权信托还面临税收障碍,如果将股权过户至信托公司名下,将会视为一种股权交易行为,仍会按照股权买卖的方式收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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