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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被判欺诈发行罪名成立
[发布时间:2015-01-04 09:36:00 点击率:]

万福生科近日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经长沙中院审理查明,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公司股票于12月30日复牌。

  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将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行为和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2月26日,长沙中院对公司及相关被告单位和个人出具了《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指出,“万福生科大肆虚构了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数据,并据此在万福生科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财务事实和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于2011年9月6日骗取了中国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随后万福生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25元,共计募集资金4.25亿元。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268。”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公司董事长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50万元;被告单位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原公司财务总监覃学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等等。

  公司表示,依据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本次判决不会改变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盈亏性质,但公司尚须对201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依据判决书内容,对公司的罚金850万元将计入2014年财务报告,将影响公司2014年损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