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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治理活动的范围为,凡同一时间容纳人员在1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制药、纺织、玩具、电子通信设备加工、肉食面粉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建材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对治理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务必落实“十个严查”。
2015年1月31日前,各地要以乡镇、街道办为基本单元,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进行网格化排查,逐一送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彻底澄清底数。
2015年9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包区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重点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各地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跟踪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要引导公众通过“12350”、“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河南省政府安委会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工作台帐,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专项督导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实施事前追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推动治理范围内的单位场所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承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强力查封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健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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