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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现象凸现市场不成熟
[发布时间:2015-01-12 09:28:54 点击率:]

  2014年中国股票市场出现了大幅度上涨,而上涨的主要阶段集中于2014年11月份之后。从市场轨迹与政策配合来看,沪深股指的大幅度上涨与国企大型公司股票大涨密切相关,许多大型公司股票表现强劲。笔者观察到,实际上市场中具有风险退市可能的问题股,其涨幅绝对不逊色于任何蓝筹。万福生科就是一例,并形成了鲜明而强烈的连涨停之势。

  观察发现,万福生科在近期行情中,表现强悍。股价轨迹图显示:公司股票在2014年12月12日股票复牌后,其至2015年1月6日,出现连续的8个涨停板,股价由5.65元,涨至目前的12.11元。可以说这只问题股票的连续上涨,在中国A股市场来看,是退市制度不严格、处罚相对为轻及股票投资者理性程度较差的综合反映。

  从该公司情况来看,2013年8月份,万福生科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和伪造金融票证犯罪,被正式刑事拘留。2014年5月9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万福生科、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以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向长沙中院提起公诉。长沙中院于5月13日立案受理。2014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称: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刑事判决书》,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赞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龚永福被判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公司股票复牌。

  最新判决结果显示,万福生科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850万元;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66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外,多位相关人员同时受到刑事处罚。其中,万福生科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另外,覃学军、杨晓华、彭雪明和左光涛等均被判处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处罚来看,相比绿大地,万福生科此次的量刑较轻,也未挂钩直接退市处理,公司股票在复牌后的连续上涨,与公司公告中可能存在退市风险形成一个鲜明的写照。公司表示:若公司今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深交所将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此前公司年报预告为“可能出现亏损”。

  中国资本市场新股的炒作可以说登峰造极,尽管看上去很美,但非市场化的一种运作模式,源源不断的累积着风险因子。从证券投资学及三公的市场化原则来看,新股交易制度已演变成一个赌博游戏,其并没有实现市场化形式的市场定价到位,使得中国新股恶炒现象屡见不鲜,新上市公司造假、欺诈或包装上市情况严重,动力较强,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纵观国际资本市场,对于欺诈发行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则与法律处罚。我们看到,万福生科大肆虚构利润高达5815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高达2.86亿元,欺诈发行募集资金4.25亿元,而最终公司仅仅罚款850万元,原董事长仅获刑3年半,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过轻,根本不足以震慑高发频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相比美国对于安然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万福生科的处罚可以用“轻描淡写”来形容。“安然造假丑闻中,公司高管被判100多年监禁,高管被罚近2亿美元。实际上在香港创业板、美国NASDK市场,较高的退市率恐怕根本不会给严重欺诈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机会,集体诉讼、直接退市等将使造假公司面临最严厉的市场与法律性处罚。

  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进入“成人期”,而如果在股票发行环节对于违法公司如此处罚,恐怕未来“万福生科”式的连续涨停仍将出现。在国际资本市场,由于交易制度与投资者理性,实际上一些股票的市场化重挫,跌至规则退市也非常正常,何况法律之剑高高在上了。

  总体来看,万福生科从时间与业绩、问题等诸多因素来考虑,其具有极大的退市可能,但市场表现出的强势上涨,是理性呢?还是非理性呢?笔者只能用市场投资者不成熟来判定,这在某种层面显示,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打击欺诈上市及股价操纵上仍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才可能健康发展,投资者队伍才可能走向成熟,否则,市场的有效性、非健康性将体现出来,最终导致资本市场问题不断,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