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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透露,证监会已将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多家研究机构预计,注册制将在今年下半年得以实施。
自2013年6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稿首次提出注册制改革以来,相关改革措施纷至沓来,力度空前,市场对注册制的呼声水涨船高。“注册制”成为IPO乃至整个A股市场无法绕开的话题。
在IPO核准制下,股权融资行为被行政审批牢牢把控,而新股需求始终存在,这也导致新股市场供不应求,新股溢价偏高,“一签难求”;而主管机构核准速度的不可预期也使得IPO排队企业逐渐增多,根据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排队企业已经达到654家,“堰塞湖现象”明显。
随着注册制的实施,上述现象将得以根本缓解。“注册制的落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上市公司的审核交由市场决定,简化了上市手续,缩短了上市周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告诉记者。
注册制何时推出,配套措施如何落地?A股市场“炒壳”等乱象能否得到有效抑制?对于注册制,市场包含了太多期待。随着注册制脚步的临近,这一切将会很快得到解答。
2015年有望落实
2013年6月,“注册制”首次被监管层提出,同年11月,“注册制”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举意味着监管层对A股发审制度改革已渐成共识。
注册制的实质,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上市成功与否、定价高低都交由市场决定。
在注册制下,主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在于事后控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大幅减少行政审查的环节,不再为企业背书。“注册制将会使市场更加注重价值投资,一些价值高估的股票可能会下跌。”创赢投资董事长崔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注册制被提出后,相关新策也陆续出台—“新国九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新三板做市商制度、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沪港通等,逐一落地。尤其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证券法》的决定。多个研究机构认为,该法案有望在今年审议通过,并将扫除注册制改革的最大阻力。
高层不断释放出的信号,也可以看出注册制的重要性。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年内第二次提及注册制,并在3月25日首次提及的基础上补充了“抓紧出台改革方案”的措辞。
据姚刚给出的说法,注册制改革方案将于2015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中研究院认为,注册制的正式实施要等待《证券法》修改之后。按照立法程序,《证券法》的修改需在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审程序后才能获得通过,因此注册制的出台最快可在2015年下半年实现。
申银万国则认为注册制在推进进度上将实行“三步走”,即2015年年初出台改革方案,年中在创业板的专门层次和个别行业进行先试先行,最快在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
对此,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告诉记者,注册制是2015年证监会工作的重点,今年推出应该是比较确定的。而财经评论员叶檀则对记者分析:“根据各个交易所现状和以往情况来看,注册制可能会从创业板开始。”
两种方案浮现
尽管注册制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但具体路径选择以及细节设计,目前都没有完全确定。
目前,证监会仍在就注册制与全国人大财经委沟通意见,以将学习讨论意见形成法律条文。
2014年12月27日,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透露,关于注册制改革目前的研究意见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维持由证监会注册审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核的模式;一种是由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向证监会注册生效的模式。
对于两种模式,叶檀评论称,“两种模式没有本质区别,关键是负责注册者守土有责,保证绝大多数信息的可靠真实。”
根据此次论坛讨论内容,对于注册对象、注册职责和注册主体在目前的注册制方案中仍在讨论,注册制之后证监会与交易所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目前也还不明确。对此,该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在正式审议之前,甚至审议过程中,还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法律上确立股票发行注册制,既要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注册制最后会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取舍。
虽然目前具体轮廓尚未完全成型,但不容否认的是,对于现在IPO的“堰塞湖”问题来说,注册制的推行必将使之得到明显缓解。
截至2014年12月25日,IPO排队企业共有654家,其中,已过会38家,未过会616家。而在2013年1月财务大核查启动前,IPO在审企业曾接近900家。
在2014年IPO刚刚重启、改革力度逐渐加大的环境下,全年仅百余家的首发速度较为缓慢,远未能满足市场对IPO的渴求,大量的存量积压项目在2015年面临去库存。根据投中研究院预计,2015年首发上市的企业数量将在200-300家之间。
若照此速度,排除新增加的排队企业,在核准制下,该654家企业也至少在两年内才能完全实现上市。对于在资本市场外徘徊、融资需求强烈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个漫长的等待。
“注册制改革不仅弱化事前审批,也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事前审批来看,流程的缩短、门槛的降低使得企业上市速度加快,堰塞湖的情况也就能得以缓解。”杨德龙告诉记者,他表示注册制并非将现行核准体制改为简单备案,而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更加科学和符合市场实际的体系。
配套政策需完善
由于缺乏系统性改进,现行IPO发行制度存在一些备受市场诟病的问题,比如发行定价扭曲问题、发行数量和需求失衡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发行排队问题、新股上市炒作问题等。
正如肖钢所言,注册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证券法》要修改,一些配套制度须及时推进。
故此,监管层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制定的同时,也在加快各项监管制度的完善,包括退市制度、信披制度和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等等。
作为注册制推进的关键,退市机制的完善已被监管层提上日程。
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于同年11月16日起施行。此版新规,被称为“史上最严厉退市制度”,新增了“主动退市”和“违法退市”两条退市路径,完善了“退市整理期”制度。
“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核准制不是说不可以,但很多监管措施没到位使得很多企业有空可钻,导致这种乱象。”李长安告诉记者,他认为现行体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退市机制,一些垃圾股拼命“保壳”,但往往都变成壳资源在市场炒作。“可以说股市退市机制是IPO注册制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注册制放宽就是合规者就上,不合规者平稳退出,有进有出能上能上,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李长安如是评述。
“注册制的推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配合好,以减少阻力。让违法者受到处罚,守法的投资者得到保护。就拿退市制度来说,因为中小投资者没有保障机制,所以他们也不愿企业退市,退市之后怎么保障这个群体的权益,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1月4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记者分析说,“注册制将会变成事中事后的审核,所以相关配套措施和执行力度更要与之同步。”
注册制大事记
2013年6月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稿首次提出注册制改革。
2013年11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4年3月5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4年4月10日
博鳌会议上,肖钢表示IPO注册制改革草案年底出台
2014年5月9日
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被单列一段。
2014年11月1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方案,以及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等。
2014年12月3日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证监会已经于11月底将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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