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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建立健全还需解决核算基础不扎实、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同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的制定出台也令人期待。
仍需加强政府财报编制基础
根据《改革方案》,我国将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各级政府都要编制财务报告,将全部“家底”经审计并报人大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报告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改革方案》中,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建立具有核心作用。”杭州师范大学校园建设处处长陈珍红说,因为政府财务报告要体现政府的受托责任和会计的决策有用性特征,反映政府受托资产和负债、净资产情况以及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政府运营成本和费用情况、现金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等。
在过去几年,政府财务报告的试编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建立健全财务报告体系的步伐。
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库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首批试编省份之一,截至2014年,江苏省省级及所有的市、县、区及部分开发区和乡镇都已试编了2013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通过不断提升报表数据质量、积极探索难点事项列报方式、努力拓展报告分析深度等方面的工作,江苏省基本摸清了试编地区政府资产负债基本情况,锻炼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队伍,同时促进了财政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的提升。
然而,在此过程中,不少试编省市也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困惑。比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不扎实、相关组织保障基础条件薄弱。
除此之外,上述负责人表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不完善是我们在编报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之一。比如,试编的政府财务报告主表只有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报表体系不完善,无法充分揭示政府整体资金运行情况和实际财政风险。再如,财务报告主体范围界定不明,因为我国广义的政府部门单位类型众多,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划分目前还缺乏明确的依据,这使得政府财务报告主体范围界定还存在难度。”同时,大部分试编省市也遇到了部分报告事项确认计量方面的困难。财政部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政府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相对薄弱,这些事项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较大困难。
例如,目前固定资产价值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和部门决算报告中的数据往往有较大差异,由于年代久远、历经多次大修,且之前缺乏会计核算和价值管理要求,有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很难找到。再如,政府担保债务、政府雇员养老金负债等,在会计核算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会计处处长程侃也提出了上述问题。“目前来看,政府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资产和负债数据的准确性。其中,资产、债务的认定问题是非常关键的。比如政府债务的甄别和认定、政府资产权属的确定和价值评定,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和今后政府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期待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出台
此前,财政部探索开展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主要依托部门决算报表,下一步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托会计核算数据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等。
而对此,上述负责人建议,在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建立多层次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同时,要抓紧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体系。
根据《改革方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信息分析的具体方法等作出规定。
陈珍红提出,要想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逐步落实《改革方案》的任务、内容和步骤,需充分考虑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同时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以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相关领导的重视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也是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程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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