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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
[发布时间:2015-03-06 09:57:22 点击率:]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会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 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董事长李长杰,请他谈了今年的提案。他告诉记者,今年,他做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暨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的提案》。

  李长杰代表告诉记者,这个提案,缘于一个这样的案由:为了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于1999年6月正式启动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目的是希望通过外部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分散贷款风险,以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出台《担保法》、《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管理文件,对担保行业进行规范,从而推动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2003年初,河南省兴起的担保行业“一对一”、“不摸钱”、“透明”操作的“郑州模式”,以金融创新的形式受到行业和政府的肯定,在全国推广。

  但是,到了2010年,河南省各类担保公司一度达到1640家。大量投机群体进入,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开始走样。一些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义,通过门店、社区和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并公开吸收社会资金。这些担保公司利用政府的管理漏洞,故意曲解国家关于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相关政策,有意歪曲融资性担保含义,以“投资”为名义,违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号称有高额回报,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李长杰代表认为,一般来说,正常经营的企业在目前经济放缓的形势下,其企业的盈利水平很少超过20%,而投资担保公司从社会吸储成本大都按月息1分5计算,年利率至少18%,再以月息3分至5分向外借款。时间一长,高额融资成本导致企业入不敷出,借款的企业根本无力还款。在放出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投资担保公司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拿后来客户的资金偿还,有的甚至包装虚假项目和合同,或是以既有项目超额融资,兑付无法还上的旧客户本息。

  就这样,原本好好的“郑州模式”演变成了非法集资。

  近期,河南平顶山市、郑州数家投资担保公司连锁倒闭,引发投资人大规模抗议。洛阳、焦作、新乡也是接连发生同样的事情,国内其他省市如西安、济南也同样如此。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河南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的公司至少60家,连同尚未立案但已出现兑付危机的,有100家左右。仅洛阳的众生源、祥顺两家规模较大的公司,涉案金额就超过10亿元,涉及至少5000名投资人。

  据他了解,在这些担保集资融资案件的受害者中大多数是基层的普通百姓,他们当中不乏倾其全部家当者,以及将“棺材本儿”放进去的老年人。集资款项的流失,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还对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较坏影响。

  面对这样严峻的局面,李长杰代表认为:

  一是对此类投资性担保公司要禁止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过去,投资性担保公司有的是有工信部门审批,有的被划归由银监部门负责的,还有的则由当地商务部门管理的,造成了谁管谁也不管的局面,致使担保公司从担保的性质转换为融资投资的性质,而风险控制能力又差,就为后来的倒闭埋下祸患。今后,国家必须出台投资担保方面的管理制度,使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要处理好担保公司的非法集资融资的案件,就是要对违规的企业严格的依法处置,让他们为自己的违法付出代价。决不能姑息轻饶。

  三是要重建新的资金流通渠道。对百姓一方,现在的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单一,且股票、基金、债券投资领域长期低迷,伤了大家的心。因此我们必须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让大家真正享受到资本投资的成果。对企业一方,国家应该放开银行存款利息的浮动限度管制,由银行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自定;放宽民营银行的审批,让民间资本进入其中,使国家公办、民办、股份制性质的银行活跃我国的资本市场,激发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四是要加强监管,将这些非银行涉及金融的机构或者企业纳入银监会非银处的监管范围,规范这些机构或者企业的行为,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