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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革的目标错位,把比例和数量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指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因此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一条实现各类资本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并没有说这是唯一的、必须的途径。然而,现在的国企改革,特别是地方国企改革,很多都在文件中提出了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数量和比例指标。一方面这是单纯追求政绩的表现;另一方面很可能出现习近平总书记提醒的“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二是分类方法不科学,把功能当作改革标准。“按照功能进行分类,是不科学的。”刘长庚认为。
首先,公益性行业的定义模糊,吃穿住用行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都影响国家的产业安全,都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部分公共产品,是不是这些行业都要“控制”起来?其次,这种划分缺乏动态调整的弹性,可能束缚国有企业发展,现有的公益性企业和特定功能企业,是不是只能在规定的公益范围内发展?再次,按功能划分不能有效区分国际和国内市场,在国内是公益性企业,在国际上就是竞争企业,长期按公益性企业来定位,怎么具备国际竞争能力?最后,公益和竞争是企业的不同维度,概念交叉,容易出现混淆,划分难度大。
三是监督管理不健全,管“资本”不管“绩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将从过去的管资产,向管资本过渡,尽量退出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刘长庚担心,这可能就存在一个偏差:出现追求短期优质资本,对长期的优质资本“置之不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仅是优化配置资本,而且要能促进国有资本绩效的长期提高。要不要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提供更多资本支持?是不是国有资本不会进入所有的高风险、高成长、高竞争的战略性新兴行业?这必须得考虑,刘长庚认为。
四是强推现代化治理,照抄国际标准。现代化的企业治理模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各不相同。
“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所谓的‘现代化国际’标准?”刘长庚反问。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都建立起来了,绩效却不明显。更有甚者提出,进行大比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可以建立真正的现代化治理。股权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会促进信息的公开;但另一方面也代表着决策成本的提高,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谈判地位降低,特别是劳动者。“讨价还价”过程多了,未必是现代化治理。
五是细则还不够深化,深层次权利配置创新缺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什么是细则?刘长庚告诉记者,从当前各级国资委来看,细则更多落脚在了推进时间、企业分类和融资规则上。但对于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后,不同主体的权利配置并没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