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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会否触及“4S”奶酪
[发布时间:2008-07-28 00:00:00 点击率:]

  □ 吕 文 

  

  再过几天,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将正式施行。由于该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的“三大绝杀招”,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行业自然不能置身事外,限制跨区销售、设定最低价格、配件“专供”管理等4S店长期存在的各种“潜规则”都在被禁止之列。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济南的汽车厂商对此普遍持观望态度,有的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不屑一顾,更谈不上积极应对,个中原由耐人寻味。

  全国上万家4S店规范谁?

  “我刚听说《反垄断法》将施行的事,但里面提到的许多问题汽车行业已经存在多年,有一定的合理性,一下子改变游戏规则还不乱了套?况且全国的4S店有上万家,怎么可能一夜之间就全改变了呢?”

  说这话的是济南市某上海大众4S店品牌推广部的经理。前几天,记者的桑塔纳轿车出现打火困难的故障,便送到他那修理。仅清洗了一下节气门就花费了400多元,而在一般的路边店只需要100多元;再比较一下两者平时的保养费用,差价也有好几倍。

  没曾想,这位经理的口气却挺“硬实”:“都说4S店实行配件专供管理‘宰人’,可你看看还有那么多人自愿来这修车保养,如果《反垄断法》把你赶到质量没保障的路边店,你愿意吗?”

  这位经理进一步说,现在厂家对汽车价格都实行官方指导价,而且经销商在这个位价上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合理浮动。“这是为维护市场价格一致性而采取的合理举措,并非垄断。”至于厂家普遍实行的最低限价,他认为,如果取消最低限价,经销商可能突破这一限制进行销售,结果更可能是经销商因利润太薄而破产。那么“今后的维修、售后等谁来处理?”

  一位广汽丰田4S店的经销商则承认,《反垄断法》中对于区域限制的规范是一件好事。但他同时表示:“作为经销商,如果我的车卖得远了,如何保障售后就成了大问题。毕竟车不是一次性的消费,卖完就万事大吉了,还有售后和维修方面,这才是比较关键的服务。”

  更有不少经销商对《反垄断法》真正能起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反垄断法》实施后,厂家完全可能将一些硬性的、类似于超过最低价将罚款多少的措施,变通为引导性的措施或私下调节。如果经销商做得过火,厂家也有可能在车型或者政策方面给经销商“穿小鞋”,甚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专家:4S店模式将变

  “汽车经销商的观望缘于《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形势的复杂性,许多人还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新法还和自己离得很远。”

  山东交通学院教授李景芝对《反垄断法》关注已久。他认为,《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尽管会遇到很多棘手问题,但从国际范围看,它对汽车厂商垄断行为的惩罚会动真格的。汽车厂商应当摆正心态,早做准备,以免陷于被动。

  他举例说,欧盟《反垄断法》中规定:“由汽车生产厂家指定零售商、敲定零售价、划分和限制销售范围的做法属于非法。”按照这条法规,1998年1月底,欧盟作出对大众汽车公司处以9000万欧元罚款的决定,以处罚其“对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破坏”,这是欧盟历史上对一家公司一次性处罚最高的罚款,原因是大众不许其意大利分销商把汽车卖给德国和奥地利消费者。大众公司曾为此取消了12家车行的代销合同,降低了另外50家车行的代销提成。而根据欧盟的规定,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可以随意在欧盟各地购买汽车。

  4S店的经营模式今后也不会一成不变。据介绍,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普遍采用的4S店特许经营模式,集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于“一体”,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高达1000万-3000万元。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有4S店近一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资金达1000亿-3000亿元。巨大的投资回收压力加大了4S店的经营成本,其内部对丰富市场业态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这方面,美国和欧洲的做法值得我们关注。”李景芝说,在美国,汽车销售实行连锁经营,可同时经营不同的品牌,各品牌一视同仁,根除了4S店垄断的土壤。欧洲出台的《汽车销售服务新法规》虽然鼓励专业化销售和维修,但不设品牌壁垒,不强调3S、4S店模式,其理念和操作比国内现行推崇单一品牌经营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要先进。

  李景芝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势必进行修订。从汽车行业销售模式的演变及销售竞争的充分程度来讲,4S店模式的变革是个大趋势。“在不久的将来,4S店高枕无忧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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