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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又一次重大变革
[发布时间:2008-08-26 00:00:00 点击率:]

  □  杨汉国 曹岳珍 张吉生

  正在积极推进中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中国农村的伟大变革。 

  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必须及时加以解决。比如,分散到千家万户的小农户究竟该怎样与大市场对接;怎样适应改革需要,推进林业部门职能转变等等。怎么做? 

  必须坚持“权益平等”原则

  林改的目的在于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实践中,应坚持“增量、增效、增收”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进行改革,如何改、怎么改都要由群众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同意。

  对于已经划分到户的集体山林要保持长期稳定,依法继承,可以依法流转。对于没有划分到户的集体山林,已经依法流转的要予以维护;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没有流转的可以视其情况,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方式把集体山林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

  广大农民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力军,也是这次改革的受益者。在具体操作中,充分保障农民对林改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决按政策办事,坚决制止借林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乱砍滥伐的行为。

  作为林改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在林改工程中首当其冲。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指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并落实到山头地块,通过合法程序,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协议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的过程。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把那些生态区位重要,环境脆弱,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森林和林地区划为公益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为国家提供生态服务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投入;将那些立地条件好,水土流失小的森林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提供木材及林产品,由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通过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以便对两类林地进行分类管理、分区施策。

  搞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区划界定公益林,切实保护公益林,积极发展公益林,构筑起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需要,当前,四川省正在争取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必须先区划界定出公益林,才能明确补偿对象;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的需要,区划界定出商品林,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放活商品林经营,真正实现还山还林还权于民,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在指导思想上,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实行保护与发展并重。结合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充分考虑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建立完备的生态保障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

  在总体目标上,根据森林的多种功能和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将森林和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并落实到山头地块,为森林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和生态效益补偿、林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林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的要求和省市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在推进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中应把握的重要原则是:坚持生态优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意愿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和合理区划的原则;坚持相对集中连片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

  以内江市东兴区林业局为例,实践中,该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召开了干线会和培训会,从2007年10月开始就组织了8名工程技术人员和全区29个乡(镇)、街道林业干部50余人,通过现地小班勾绘、与农户签订相关协议等,历时8个月圆满完成了评审验收和成果上报。

  总的来说,林改是农村土地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与延伸,是一次以人为本,以农民利益为主的改革,必将促进林业生产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