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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煤矿防治水害及安全出口大检查
[发布时间:2009-04-16 00:00:00 点击率:]

  为进一步强化矿井抗灾救灾能力,消除水患威胁,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水灾事故,确保江西省煤矿安全度汛,省煤炭行业办日前决定,4月和5月在全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组织开展一次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

  此次专项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立情况;矿井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矿井地面防洪设施完好情况;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煤矿的井下排水系统完善情况;矿井、采区等具备两个以上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情况。省煤炭行业办要求,各地在检查时发现矿井存在重大水害隐患或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暂扣证照,并派驻矿监督员盯守,严禁违法组织生产;煤矿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和安全措施,完成整改后经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