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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七大举措
[发布时间:2008-06-05 00:00:00 点击率:]

为确保“奥运之年”的安全生产,近日,重庆市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七大举措,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明确四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02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6.5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10件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抽采瓦斯3.5亿立方米,利用瓦斯2.6亿立方米。

  二、建立完善两大工作机制。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长效管理机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两大工作机制,促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突出工作重点,即突出矿井通风、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等十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四、明确工作步骤。全市分煤矿复产、“奥运会”期间和四季度三个重点时段,开展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在重点时段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

  五、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互查、政府督查”的工作方式,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布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实行“谁挂牌、谁督办”的工作职责。市属国有重点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由市经委负责挂牌督办,重庆煤监局负责重点抽查,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负责落实。非市属国有重点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治理。

  六、严格工作程序,即严格煤矿重大隐患治理“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职责。对重大隐患治理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处置各阶段相应部门和单位应承担的职责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最后,是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国有重点煤矿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市经委,市经委在7日内将重大隐患情况通报给重庆煤监局。非国有重点煤矿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出处理。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实行月报制。

  (周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