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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香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获首肯
[发布时间:2008-06-23 00:00:00 点击率:]

本报讯 6月12日,武汉市商务局局长姜汉秋、酒类专卖局局长曾世明一行来到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调研,对该公司严格贯彻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称稻花香行动迅速、工作细致、效果明显,在武汉市场酒类销售企业中树立了榜样。

  据了解,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商务部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出台的一项管理制度。随附单是由商务部下发带有防伪功能的表格,要求酒类生产企业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生产批号等内容,从而确保每个批次、每个流通环节的酒类产品均具有可追溯性。

  稻花香作为湖北白酒行业的龙头企业,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并积极用管理办法来规范、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先后多次派人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于2007年4月份在湖北省率先实施酒类流通备案,开始执行随附单制度,同时,从今年3月开始,公司针对各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进度不一的状况,先后组织多批次经销商学习管理办法,要求他们主动到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稻花香营销网络体系中得到了最广泛、最全面的贯彻执行;为方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产品相关信息,稻花香还对部分生产工艺进行了适当完善,一改过去将产品合格证放入大箱的做法,直接粘贴于大箱封口处,使产品信息一目了然;执行随附单制度以来,各市场流通秩序井然,成效显著。

  (雷克军 陆咏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