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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选勇
近闻,2008年8月23日,重庆能源集团某煤矿运输队员工,为了提前下班早一点出井观看奥运会的精彩赛事,在安全作业上减环节,管理人员看到违章作业,没有有效制止,由于管理上的心太软,结果发生了1死1伤的运输事故。俗话说:“怜悯之心,人皆有之”。但是,煤矿安全工作却来不得半点含糊,抓安全更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怜悯之心,这是多年来从血的案例中得出的教训。
须知,煤矿生产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获得效益的首要条件。煤矿企业的效益体现在社会效益和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来说,它标志着一个企业的整体形象,煤矿企业只有安全、可靠、稳定、优质地出煤,才能给广大用户带来效益,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从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来说,安全就是效益,一个煤矿企业发生了事故,就会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这自然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从安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往往一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会带来4元的间接经济损失。因此,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严细实。
煤矿企业要发展,如果没有安全生产为之保驾护航,那么一切都是可望不可及的水中月、镜中花。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取决于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心,防范意识到位,安全生产就有保障,反之,各类事故将会接踵而至。从多年来煤矿的伤亡事故中可以看出,由于设备不安全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较少,大量的事故是违章操作、监护不力和安全措施不力引起的。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个别单位和人员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时,面对当事人的苦苦哀求,管理人员总是心太软,往往动了恻隐之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管不力,流于形式。事故一旦发生,部门之间互相指责,扯皮现象严重,个个都怕承担风险,怕承担责任,此时,他们的责任心不知跑到哪去了?
作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应该有一种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对一切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均应重拳出击,铁面无私,一抓到底。安全管理人员要杜绝同情心,同情心换不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怜悯之心终会害人害己;而严格的安全措施和规范,虽会对某些人的经济利益造成暂时的阵痛,但通过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就会促进今后的生产,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笔者呼吁,我们的各级煤矿管理者,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煤矿安全生产靠的是责任心,抓煤矿的安全管理要杜绝怜悯之心,千万不能心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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