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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强制性国标12月实施
[发布时间:2008-09-01 00:00:00 点击率:]

  □本报记者 何沙洲

  

  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各种饮料,今年12月1日起将进行规范管理。

  记者8月27日从四川省质监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GB10789-2007)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通则实施后,中国饮料难以区分哪种甜或不甜的状况将彻底改变,达不到标准的“果汁”饮料也将不得以果汁自称。

  “相信新国标的出台会进一步规范市场,压缩那些劣质产品的生存空间。”一家全国知名饮料企业的市场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这样对消费者很有利,他们可在购买时就想好要不要有糖的。对于我们的销售也有帮助。”在好又多卖场饮料部工作的邓小姐告诉记者。         

  强制性国标“偏爱”饮料

  周女士喜欢喝果汁和蔬菜混合饮料,买回家的果汁饮料,有时外包装上是“含果汁30%”,有时是“100%的果汁”,她说不知它们的果汁含量有多大差别,只是觉得30%的果汁更甜,估计果汁是更多。

  实际上,目前国内不少果汁饮料外包装都打上“含果汁30%”或“100%的果汁”。这种将果汁作为计量单位,却让消费者如坠云雾里。

  四川省质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饮料的品种比较丰富,甚至有点混乱,有的产品过分吹嘘,有意夸大产品功能;有的产品在名称上故意混淆视听。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准备出台饮料强制性国标来改变这种状况。

  12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饮料标准对果汁比较“偏爱”。这是因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果汁饮料已经进入普通百姓生活。

  什么才算得上果汁饮料?相比之前的标准,《饮料通则》对饮料种类作了非常明确的细分,按原料或产品性状,标准将饮料,首次把目前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分成了碳酸饮料、果汁和蔬菜汁、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共11个类别。

  而且,《饮料通则》对每一种类饮料的技术要求也都有了明确规定。比如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10%;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5%;乳酸菌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不得小于0.7%;奶茶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也不应低于0.5%等。标准还特别规定,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

  此举对消费者很有利

  按照《饮料通则》规定,添加食糖的饮料,还必须在××汁”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而且应该将糖的含量标明清楚。

  记者在好又多等超市卖场看到,目前超市卖场大多数果汁都有白砂糖成分存在,但是几乎没有一种果汁标有“加糖”的字样。记者看了部分茶饮料的含糖量,大多数绿茶、冰红茶等饮料的成分栏对含糖量未写明,而有些茶饮料则标明含糖量小于等于5克/100ml、含糖量9克/100ml……各种数据不一样。据了解,低糖饮料的含糖量每100毫升应不大于4.5克,但有些茶饮料并没标明糖的含量,有些仅标明“低糖”。

  据专家介绍,果汁饮料的生产,是不可能直接将水果榨汁灌装的,因为这样必然会出现每一瓶的果汁饮料的甜酸度都不一样。果汁饮料生产使用的果汁浓缩汁,都标有糖酸度,这一方面便于饮料厂勾兑,另一方面,他们是根据浓缩果汁中的果糖含量来作价的。而且,一般的果糖都要比蔗糖贵几倍,甚至十几倍。在国外,为了防止厂家将蔗糖充作果糖蒙骗消费者,许多国家对称之为果汁的“饮料”都立法并设立标准。

  我们都知道,普通软饮料和加糖果汁饮料则常常在两餐之间饮用,人们容易边喝边吃零食。餐饮市场有多大,饮料市场就有多大,中国的饮料市场有多大可想而知,对这个市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应该会促进良性发展。

  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上来说,将饮料的含糖成分标注清楚很有必要。据美国研究人员7月28日发布报告说,加糖果汁饮料容易导致人体增重,加大糖尿病发病风险。这项研究发表在美国《内科学文献》月刊上。波士顿大学研究人员以4.4万名黑人妇女为研究对象,调查她们1995年至2005年间的饮食方式。研究发现,每天饮用两份或两份以上普通软饮料者与每月饮用不超过1份软饮料者相比,前者患上II型糖尿病的几率比后者高24%。每天饮用两份或两份以上加糖果汁饮料者与每月饮用不超过1份加糖果汁饮料者相比,前者患上II型糖尿病的几率比后者高31%。无糖软饮料、葡萄柚汁和橙汁不会增大糖尿病发病风险。研究人员说,纯葡萄柚汁和橙汁虽然含有天然糖分,但具有不同的新陈代谢效果,可以部分代替膳食。

  对于《饮料通则》规定饮料中将糖的成分标明,并加上“加糖”的字样,一些消费者表示,这样对消费者很有利,以后购买饮料就一目了然了,作用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