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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08年底全市所有地下矿井都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陕西省商洛市安监局责成各县区对辖区内尚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企业,逐户下达整改指令,跟踪工作进度。力争7月底前完成有资质单位对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补充设计,9月底以前完成通风设备的采购,10月底以前完成通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检验。对2008年底前仍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同时对已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企业进行登记建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规程要求,配备必要的测风、测尘仪器,坚持通风报表制度,定期开展通风专项检查。另外,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矿井,必须要求企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否则不得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不审核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钱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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