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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快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按照省政府批复各产煤市(州)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简化工作程序,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程。各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加快进度,已取得矿权的矿井要抓紧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经审查批准后尽快进入施工建设程序。
二是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按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对部分限采保留的3万吨/年矿井在2010年底前关闭。结合相关证照延续审查,对资源枯竭、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以及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煤矿,通过正常的退出机制予以关闭淘汰。同时,严格准入制度,坚决按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新建矿井,防止前关后建、边关边建,确保到2010年底完成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的全省小煤矿控制在1300处的目标任务。
三是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按照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号)的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严防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四是严格把关,规范资源整合,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规范设计、规范施工,通过整合技改建设程序,扩大生产规模,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机械化程度;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提升小煤矿技术含量,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国有煤矿企业以产权或管理等多种方式参与整合改造小煤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实现全省煤炭工业规模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何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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