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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矿五项制度“护航”安全
[发布时间:2008-09-25 00:00:00 点击率:]

  “零星作业人员到岗、离岗必须向区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升井后必须到区队签字……”9月18日上午,安徽淮北桃园矿几名刚升井的职工聚拢在工业广场宣传橱窗前,观看并讨论着该矿新公布的“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为抓好年底前安全生产,桃园矿认真吸取近期矿区事故教训,积极查找和整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近日制定出台了“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并从9月份开始在全矿广泛宣传、正式实施。

  隐患分级处罚及黄牌警告制度。将安全隐患分成A、B、C三级,C级为基层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B级为基层单位不能自行解决,需要矿领导或职能部门平衡解决的隐患;A级为矿上不能自行解决需要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平衡解决的隐患。安检处负责对隐患分级并追究相应责任人或单位责任。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对现场挂黄牌停止作业处,整改合格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工作。

  零星作业人员跟踪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明确每班零星作业人员工作量、工作时间、行走路线及安全注意事项。零星作业人员到岗、离岗、升井后均要进行汇报。

  安全确认汇报及举报制度。要求采掘跟班干部、班队长与各岗位职工同上同下,岗前分别对各自责任范围内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向区队值班或调度所汇报并认真记录。对不落实安全确认的跟班干部、班队长或职工,每个人都有权提醒和举报,矿上将进行奖励。

  井下工程开工准入制度。严格井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贯彻。各单位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完成、职工施工程序考试不合格不准开工。

  事故及隐患应急处理调度制度。明确隐患和事故处理流程及相关单位责任,做到安全隐患、事故处理快捷、高效,减少和避免隐患处理不当、不及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与此同时,该矿还制定了关于落实“五项制度”的处罚规定,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孔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