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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消费需先拆除潜规则篱笆
[发布时间:2009-03-19 00:00:00 点击率:]

  □   阳 坪  

  今年“3·15”前后,举报和抵制消费潜规则,正在消委会和传媒的引领之下,成为一个广泛的公民“运动”。这个“运动”值此世界经历金融海啸、全球经济面临全面衰退的艰难时刻异乎寻常地热烈起来,是意味深长的。如果说,拉动内需正在被作为一项普遍看好的转危为机的重大决策的话,那么,“举报消费潜规则”活动经过半官方推手的推动,则可以看作是一项试图广泛地为拉动内需廓清市场障碍、重整消费市场秩序的必然举措。

  何谓消费潜规则?就是那些在市场上被普遍执行着,看不见、没有明文规定,放不到台面上,但却又被广泛认同实际上起作用的、被普遍遵循着赚消费者便宜的“行规”。这些行规或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由于行业形成联盟、或由于消费者博弈成本过高等因素成为了市场的“惯例”,而这些“惯例”下形成的市场,则完全脱离公平交易的轨道,其所庇护的奸商们则利用这些所谓的“惯例”,合法地祸害着消费者,攫取不当的商业利益。

  许许多多的消费潜规则,除了明显地以欺诈为目的者外,往往又是在消费者不自觉地“纵容”之下,才得以确立的。商家们在市场的博弈当中推出潜规则,并不是没有风险的。因此,他们往往在市场求大于供时利用卖方市场的时间段里推出霸王条款。而有的消费者为了促成交易,便默许了霸王条款的存在。这些不自觉地放弃自己权利的消费者,实际上就成了消费潜规则产生的助产士。现在社会营造氛围,把举报消费潜规则的行为上升到公民权利履行的高度上,就是要拨乱反正,复归公平市场的正常监管。

  温家宝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这毫无疑问是我们对市场治理的最高境界,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举报消费潜规则,其实也可以看作是帮助政府部门落实总理的“三心”要求的一项公民行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那么,举报和抵制消费潜规则,就应当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事实上,公民能够站在捍卫自己利益的立场上,时时事事都以法律为背景,举报和抵制消费潜规则,就已经是在创造公平和谐的市场消费氛围。当然,这对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效率的要求,就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