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7月18日7时40分,焊工刘某在施工现场的19层楼烧焊连接钢筋铁架,带班班长宋某负责看护现场,在烧焊过程中,他们对现场的苯板等可燃材料没有及时清理和采取保护措施,大量电焊火花落到苯板等可燃材料上仍继续烧焊,很快将苯板等可燃材料引燃,一瞬间各楼层多处冒烟起火。起火后,他们又没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致使毒烟很快充满楼内,严重威胁着楼内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幸亏南市和南湖消防中队官兵火速赶到火场,及时将建筑内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将火扑灭。刘某和宋某忽视消防安全,违章烧焊,严重违反了消防法规,因此,对其二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沈 重)
下一主题:常州工伤认定增长近五成 多为机械操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