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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资费不明引发电信服务纠纷 成都联通被判还钱及完善计费方式
[发布时间:2007-11-23 00:00:00 点击率:]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因套餐资费不明引发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一审判令被告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通)返还原告曾某70元卡费。法院同时向成都联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在今后的产品宣传中明确资费标准及扣取的起止时间等,避免造成消费者误解。
    据了解,2006年10月22日,成都市消费者曾某购买了成都联通发行的一张“新势力套餐30狂聊卡”,支付卡费70元(内含50元话费)。卡面说明称:“月基本使用费30元,每月享有30分钟本地通话时间和再赠送的100分钟本地主叫通话时间共计130分钟的话费,超过赠送通话分钟后按实际消费计费。”次日,曾某查询话费时发现已被扣除30元。随后,曾某又发现,截至当月31日,自己只通话34分钟,却在11月初即欠费10元。曾某向成都联通询问时得知,下月初(即12月初)仍将扣除30元。曾某发现,在自己并未申请使用炫铃的情况下,成都联通扣除了自己卡上6元炫铃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成都联通发放的“新势力”产品说明,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由于该公司在促销广告中对于部分费用的收取时间段以及其他内容没有进一步明确,导致原告曾某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公司的话费卡,因此,曾某主张撤销该买卖关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在曾某所购话费卡已被停止使用和没有返还可能的情况下,成都联通应赔偿曾某相应价值的损失,即返还曾某70元卡费。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