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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密问题广受关注 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开审
[发布时间:2007-12-13 00:00:00 点击率:]

   12月7日,国内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来自浙江杭州的律师郭力称自己的私人邮件在百度被公开,由此状告百度公司和电子邮件服务商万网公司。
    据了解,2006年7月,此案的原告使用在万网网站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了一封私人邮件。同年8月中旬,他偶然发现,通过百度搜索可以找到自己在一个月前发出的一封私人邮件,利用“百度快照”竟然还能看到这封邮件。于是,他以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电子邮件服务商没有依法确保邮件的安全,百度公司又非法对他人的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链接为由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此案移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郭力认为,电子邮件与传统信件一样,应享有通信秘密权,公民使用电子邮件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邮件服务商未确保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安全性,百度对用户私人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非法链接并予以公开,构成侵权。两家网站应该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郭力要求两被告在各自网站首页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6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对于郭力的起诉,万网代理人表示,万网公司对于网络用户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108个字符串加密等措施。该代理人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百度公司的插件把万网用户的网址发到了百度的服务器上,使用户的私人邮件泄露,而万网对此并无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信件内容只是一封普通的求职信,因此谈不上侵犯著作权。
    百度代理人则认为,万网的服务技术不过关,对用户邮件保密的相关软件安装有漏洞,该设防的没有设防,才造成此结果。作为每天海量的搜索引擎服务公司,百度只是对网络上的公开信息进行搜索,不可能逐条进行人工验证和过滤,百度只能对银行、证券等有特殊加密需求的单位,提供加密服务,一般普通邮件,很难做到加密服务。所以,百度不应对郭力的私人邮件被泄密承担责任。而且已经及时删除了相应的页面,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对于两家被告网站的推辞,郭力反驳称,对于侵权结果,两被告都难脱其责。不过,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在庭审后,郭力称:“这可不是一起非常罕见的意外。我自己的邮件被公开后,专门在互联网上查了查,居然还有其他人的邮件也被公布出来了。我已经作了公证,这些查找出来的内容当作证据提交到法庭了。”他认为,此案意义重大,它是提醒网络经营者重视私人邮件保密性的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