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强生“含毒门”事件使得社会更加重视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行业的立法问题,近日,强生律师团就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尽快制定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全文内容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你们好!
我们是工作在法律领域内的律师,我们根据工作中的情况,向法工委建议对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进行立法。
建议事由:
最近接连发生的强生、帮宝适、NUK等婴幼儿卫浴化妆用品含毒问题,使消费者一度陷入恐慌,也使消费信心受到打击。
我们在观察和思考这些现象的时候,同时也发现,我国的法律在婴幼儿儿童化妆品方面是空白的,没有足够的法律来规范产品生产,保护儿童。
在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仅有一条(4.3.1.1)是涉及婴幼儿和儿童日化产品安全的:在化妆品微生物质量方面,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另根据该规范:成人化妆品的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该规范对于婴幼儿化妆品中铅、汞、砷、甲醇,包括二噁烷等化学物质的含量均没有具体标准。
对于婴幼儿和儿童,他们处于生命的初期,各器官的功能均不健全、防御能力相对较弱,需要符合其身体发育状况的特殊保护。而化工产品,同样的标准,对于成人是安全的,但对于婴幼儿儿童的防御能力来讲,就可能是有毒害作用的产品了。因此,让婴幼儿和儿童使用按照成人标准制造出来的日用化妆品,是非常不合适的。
建议:
为保护婴幼儿儿童的生命健康,促进日用化妆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能给予重视,尽快制定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
此致
建议人:崔宝玉(北京律师)
(据中国化妆品网)
上一主题:“药妆”多是普通化妆品
下一主题:进口化妆品生产和使用日期“雾里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