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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人张”纷争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07-10-30 00:00:00 点击率:]

    终审判定京津共享使用权

  

    历时两年的京津泥人张侵权纷争日前终于尘埃落定。 

  据《市场报》报道,一波三折的泥人张纷争始于两年前。天津泥人张后代传人张锠等3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清末道光年间天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而北京泥人张传人张铁成辩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培育的知名品牌,与天津泥人张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从制造工艺、选料用材、外观特征、艺术风格上看,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建厂及注册公司的时间均比张锠等人早很多年,发展规模也远胜过原告。 

  经北京高院查明,被告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成立之前,在一定范围内,已有公众将制作泥人的艺人张桂山(张铁成之父)称为北京泥人张,故作为北京泥人张张桂山之子的张铁成于198211月注册成立制作仿古泥陶产品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时,在其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中使用北京泥人张字样有其合理依据。 

  同时,北京泥人张艺术品公司系由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与外资于1994年共同出资成立,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方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的企业名称中的北京泥人张部分文字,亦无不妥。上述两企业已分别成立20余年和10余年,其产品远销海外,并通过多年的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媒体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产生一定影响。

  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制品与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在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制造工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原告张锠、张宏岳等在使用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的特有名称时,必须与其个人姓名同时使用,以表明其作品或者产品的来源。因此相关公众可以将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制品与张锠、张宏岳的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加以区分,不致产生市场混淆、误认,被告使用北京泥人张作为其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的部分内容,依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败为胜的被告张铁成最大的感慨是:在中国,没有真假泥人张之分,只有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民间艺术流派之分。搞泥塑、彩塑、陶塑、瓷塑等人称泥人张的民间艺人们,不要相互排斥,应多沟通联系,弘扬传统民间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