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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定京津共享使用权
历时两年的京津“泥人张”侵权纷争日前终于尘埃落定。
据《市场报》报道,一波三折的“泥人张”纷争始于两年前。天津“泥人张”后代传人张锠等3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清末道光年间天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而北京“泥人张”传人张铁成辩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培育的知名品牌,与天津“泥人张”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从制造工艺、选料用材、外观特征、艺术风格上看,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建厂及注册公司的时间均比张锠等人早很多年,发展规模也远胜过原告。
经北京高院查明,被告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成立之前,在一定范围内,已有公众将制作泥人的艺人张桂山(张铁成之父)称为“北京泥人张”,故作为“北京泥人张”张桂山之子的张铁成于1982年11月注册成立制作仿古泥陶产品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时,在其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中使用“北京泥人张”字样有其合理依据。
同时,北京泥人张艺术品公司系由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与外资于1994年共同出资成立,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方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的企业名称中的“北京泥人张”部分文字,亦无不妥。上述两企业已分别成立20余年和10余年,其产品远销海外,并通过多年的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媒体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产生一定影响。
“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制品与“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在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制造工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原告张锠、张宏岳等在使用“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的特有名称时,必须与其个人姓名同时使用,以表明其作品或者产品的来源。因此相关公众可以将“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制品与张锠、张宏岳的“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加以区分,不致产生市场混淆、误认,被告使用“北京泥人张”作为其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的部分内容,依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败为胜的被告张铁成最大的感慨是:“在中国,没有真假‘泥人张’之分,只有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民间艺术流派之分。搞泥塑、彩塑、陶塑、瓷塑等人称‘泥人张’的民间艺人们,不要相互排斥,应多沟通联系,弘扬传统民间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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