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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味精产品质量监管,日前,江苏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味精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全省共抽查46家企业生产的味精产品46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91.3%。
抽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按要求开展生产,产品质量较稳定,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
一是有一种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达不到明示指标,即扬州市广陵区味全调味食品厂2008年2月20日生产的纯鲜庭好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仅为68.4%,远远低于标准规定的≥80.0%,且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谷氨酸钠、食盐具体含量。谷氨酸钠含量是味精检测的重要指标,根据谷氨酸钠含量纯度的高低可以将味精分为99%味精、95%味精、90%味精和80%味精,产品外包装需明确标志,谷氨酸钠含量低于80%不可称之为味精。
二是有3种产品标签不合格,主要是未按要求标注食盐含量和谷氨酸钠含量,将会影响消费者对味精产品的识别、选购。
三是有一种产品的硫酸盐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专家提醒,消费者选购味精时,应在正规的大型商场或超市中购买味精产品。这些经销企业对经销的产品一般都有进货把关,经销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证。
味精产品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产品,消费者选购时,应尽量选择包装袋上印有QS标志的产品。
最好选购晶体的味精,不易掺假;味精晶体应洁白、均匀、无杂质、流动性好、无结块。
选购时可从产品名称、配料表和谷氨酸钠含量来判定产品是纯味精(无盐味精)、含盐味精或者特鲜(强力)味精。产品名称叫纯味精或无盐味精的,其谷氨酸钠含量标明为99%,这类味精无需标注配料表。含盐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应大于80%小于99%,且在配料表中标有谷氨酸钠和食盐含量。特鲜(强力)味精则在配料表中标有谷氨酸钠、食盐以及核苷酸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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