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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 “偷吃”了灾民的“救命粮”?
[发布时间:2008-06-24 00:00:00 点击率:]

近日,陕西汉中市西乡县严肃查处一起粮食加工企业为受灾群众提供的应急救济粮短斤少两案件。目前这家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西乡县粮食局长王安武也被纪委“双规”,同时县委常委会做出对其停职检查决定。(新华社6月22日)

 

     据调查,四川大地震发生后,陕西汉中市按照民政部每人每天0.5公斤大米、周期一个月的有关规定,紧急拔款购买应急救济粮。西乡县粮食局在采购调运过程中,指定了两家私营企业。其中一家私营企业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业主刘少明指使其工作人员,在给受灾群众发放的标识为10公斤/袋的救灾粮中,实际装量只有8.5--9.5公斤。致使该批应急救济粮共短斤少两13803.5公斤,价值45551.55元。
 

  大灾当前,国难当头。当众多私营企业主纷纷慷慨解囊,向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之时,私营业主刘少明却肆意克扣灾民的“救命粮”。这是对灾区人民的无耻抢掠,更是对法律的肆意挑战。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表面上,私营业主刘少明的利欲熏心,直接导致了这起应急救济粮缺斤少两事件。但事实上,为什么这些缺斤少两的“救命粮”能够轻易逃过西乡县粮食局领导的眼睛,最终被发放到了灾民手中?西乡县粮食局领导对刘少明这种不法行为是浑然不知还是早已心知肚明?对救灾物资管理存在如此大的疏漏,西乡县粮食局领导的失职、渎职罪责难逃。
 

  在此次应急救济粮缺斤少两事件中,到目前为止,是否存在西乡县粮食局领导与私营业主刘少明串通一气,克扣灾民的“救命粮”,从中谋利,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谁“偷吃”了灾民的“救命粮”,必将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6月16日,中国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中国新闻网6月16日)。通知要求:灾区各级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然而,此次发生在陕西汉中的应急救济粮缺斤少两事件,充分暴露了中央的这些规定在一些地方并没有等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使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灾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以此为戒,认真贯彻落实的中央的规定,确保灾区人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灾区稳定,促进灾区重建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