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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阳矿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申诉仲裁机制
[发布时间:2008-10-16 00:00:00 点击率:]

  为了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基础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又好又快发展,近日,重庆能源集团渝阳煤矿建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申诉仲裁机制。

  该矿专门成立了以工会主席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申诉仲裁领导小组及申诉仲裁办公室,对涉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种申诉作出裁定。当员工个人对所在单位、机关部门或矿行政作出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事故责任认定、隐患及“三违”处理持不同意见的可提出申诉仲裁;同时,基层单位对机关部门或矿行政作出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事故责任认定、隐患及“三违”处理持不同意见的也可提出申诉仲裁。

  申诉仲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员工个人或基层单位提出的仲裁申请,按照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在认真进行调查后,及时作出正确仲裁决定,确保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该矿申诉仲裁机制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关于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规定、《“三违”处罚条例》等规章制度。为了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仲裁申请一但受理,经申诉人申请、申诉仲裁办公室同意,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申诉仲裁办公室在调查取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于每月25日前召开仲裁初审会,对员工或基层单位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初次审查,并根据需要可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会议进行事实陈述,同时邀请员工代表参加旁听。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初审意见,则申请提交矿申诉仲裁领导小组复议,由申诉仲裁领导小组作出仲裁决定,并下达终审裁决书。

  仲裁生效后,被申诉人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仲裁决定的,申诉仲裁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被申诉方党政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交办任务给予50至200元罚款。

  如今,该矿员工都纷纷摆谈着申诉仲裁机制,认为这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同时也盼望着该机制能真正落实到位。

  (李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