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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遭遇“身份困惑”
[发布时间:2009-04-10 00:00:00 点击率:]

  □  姚玉洁

  

  从去年11月中旬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上海目前已有27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设立,其中20家正式开业。运营5个月以来,小贷公司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题,但杠杆率过低、融资成本和税率偏高、转化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都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更大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输血”中小企业

  

  据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范永进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开业的20家小额贷款公司合计放贷已达7.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地满足了中小企业、“三农”的资金需求,填补了以往城市金融的盲点,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及时为郊县、农村输血。

  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坚持“雪中送炭”,单笔贷款基本在50万元以下。服务对象以“三农”和小企业为主,针对农村种植、养殖户贷款85笔,金额3600万元;发放小企业贷款5.93亿元,覆盖科技型、加工型、服务型和商贸型等各类企业。

  依据各区县的不同特点,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在实践中摸索出一些因地制宜的模式,包括依托股东、依托银行、依托区域及依托政府模式。以闵行九星小额贷款公司为例,主要发起人九星控股(集团)下属九星市场有经营商户6500多家,占全区商业企业总数的1/4,这些商户不仅有强烈的贷款需求,长期经营也使其有了稳定的信用依据。据“九星小贷”总经理黄忠水介绍,公司两个多月来已发放贷款4200多万元,最主要的担保方式就是股东担保。

  范永进说:“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进一步丰富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内涵和外延,是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从以往的注重目光向上(中央)、向外(外资)、向大(机构),转为同时兼顾向下、向内、向小,有效激活了民间金融资源,帮助区县和农村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当前形势下求得发展。”

  

  “草根金融”遭遇“身份困惑”

  

  小额贷款公司把“草根金融”合法化,改变了农村金融“抽水机”的局面,受到各界好评。但记者调查发现,现有规定令小贷公司遭遇“身份困惑”,其生存和盈利空间受挤压,令经营者如绳索在喉,心存疑虑,必然制约小贷公司进一步发展规范。

  首先,“非金融机构”身份令其承担较高税负,企业觉得无利可图。

  记者发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从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来纳税。这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要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松江龙欣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陈欣欣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公司5600万元注册资本能贷足,按照平均15%的利率,全年利息收入为840万元,去掉营业税46.7万元,房租、工资支出200万元,剩余利润不足600万元,再减去148.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445万元,股东投资收益率仅为7.9%,分红不足1分,积极性大打折扣。

  第二,小贷公司杠杆率过低而融资成本较高,也压缩了企业盈利空间。

  按照当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两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资金,一些小贷公司觉得0.5倍的杠杆率偏低,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目前,上海已开业的小贷公司中包括松江龙欣、青浦明诚、金山民欣等放贷金额已超过注册资本,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

  此外,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融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加上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要求很高,小贷公司融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均偏高。

  第三,小贷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路径不清,经营者心存顾虑。为控制风险,银监会2007年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最大的股东,这使得那些冀望通过创办小贷公司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热情骤降。

  记者获悉,目前一些商业银行按照要求设立了专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独立机构,拥有金融牌照,但它们到村镇设点往往“只存不贷”,令“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两面受压。正因为担心不能转化成村镇银行,早在去年10月就获批的浦东金浦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个别小股东临时决定退出而至今未能开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小贷公司运营成熟转化为村镇银行的前提是商业银行成为最大股东,创办者届时将大幅降低持股比例,这不是为他人作嫁衣吗?”

  

  上海能否率先破题?

  

  从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上海市金融办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业务培训、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经验总结和解困等工作。很多区县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小贷公司月报制度、季度财务分析、定期走访制度和例会制度,加强风控和合规管理。

  范永进告诉记者,针对小贷公司反映的不能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信用、适用报表及发票不明确、跨区资产抵押难等共性问题,上海市金融办即将出台《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小贷公司适用财务报表和发票、税务处理等问题参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划》执行;办理房产、股权、机器设备等抵押登记,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各区县可根据情况,在开业前三年给予小贷公司贴息、损账补贴、纳入政策性担保体系等扶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力所能及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扶持,但涉及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还需要中央出台政策明确。”范永进认为,在严格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中央可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适当提高小贷公司资金杠杆率,并协调银行对一些资质好的小贷公司给予同业拆借优惠利率。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稳步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的路径一定要明确,要保护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主管部门对小贷公司这一新生事物要实实在在投入热情,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