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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重庆市外经贸委获悉,根据美国PVA(聚乙烯醇)反倾销日落复审流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日决定,对重庆川维厂出口到美国市场的PVA享有单独零税率,而对日本、韩国和中国其他企业出口到美国的PVA继续实施反倾销命令,继续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美国PVA(聚乙烯醇)反倾销案源于2002年美国塞拉力斯和杜邦公司发起的针对中国、日本、韩国的PVA反倾销指控,先后经历了初裁、终裁、第一次至第四次的年度复审以及最近的日落复审。经过长达7年的艰苦应诉,重庆川维厂作为国内唯一参加应诉的单位,最终取得了胜诉并成为唯一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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