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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少玖
一幅林权制度改革的新画卷,正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铺陈开来。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正式吹响中国全面实行集体林权改革的“集结号”。
林权制度改革,使中国农民贷款有了新的抵押物,为突破“瓶颈”提供了可能。今后,林权投资有望像房产、餐饮、交通等行业一样,让投资者不可忽视,列入投资项目候选名单之中。
A 突破“瓶颈”
——林权制度改革的跨越
林业产业以森林资源为基础,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兼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具有基础性、多样性、生态性、战略性的特点。从宏观上说,加快林业发展,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先行在江西、福建等地进行实践的林权改革,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已从承包制的层面推进到了全面的产权改革层面。据新华社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国完成承包的林地约8.78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34.5%。
随着林改的进一步深入,更多更新结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改革措施相继出台。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林权改革即将推向深入,当前改革的任务是,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进一步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事实上,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而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林改,注定将为林业、农业带来巨大变革。林改前,集体林资源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一方面,森林资源发展难。村集体无力搞发展、个人不愿造林,森林资源长期得不到提高;另一方面,发展产业难,苦于产权不落实,集体无力投入、群众无法投入,外来人不敢投入,资源长期荒废和闲置。还有,就是维护林区稳定难。产权模糊导致纠纷不断,造成“你砍我砍大家砍”,少数人护林、多数人毁林。若任由这种情况发展,集体林就要不断地减弱减少,其内在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实现,生态将逐步恶化。
林改后,每户林农就是一个林权主体,面对现代林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趋势,经营对象的规模化和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必将催生林权主体一体化。“木材变现难”的问题将逐渐成为历史。林农无须采伐,就能够把山上的林木变成活的资金,林业生产有望从资源经营转变为资产经营。
而“农民贷款没有抵押物,金融机构不敢放贷”,这是中国农村金融发育困难乃至“三农”发展的重要“瓶颈”。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贷款有了新的抵押物,为突破“瓶颈”提供了可能。其实,目前各地涌现的家庭林场、联户承包或股份制林场就是值得培育的组织形式。
B “商机”绽放
——林权进场交易乃大势所趋
从无人问津到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林业项目正经受着一场改革的春雨。林权投资有望像房产、餐饮、交通等行业一样,被列入投资者的项目候选名单之中。
《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同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
也就是说,林权可依法转让、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由此,林地的流通性就变得更强了,让农民和林业投资者首当其冲受到实惠,投资者收购林业项目不仅不会占用过多的流动资金,成为负担,而且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
资料显示,我国立项在2015年前建设速生丰产林2亿亩,规划林业建设总投资为718亿元。“改革开放以来,没有任何一个产业像林业一样,国家拿出巨资来搞建设。”季君说。在形势大好的政策背景之下,投资林业本身的魅力也逐渐被揭开神秘面纱。
有流动,有商机,就会有市场。随着林业生产逐渐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实现规模经济,林业产权项目有望成为产权交易所的“常客”。目前,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林业项目,“林权证”必不可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确定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合理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过去林业投资项目大多私下交易,易造成传播渠道不畅通,信息量不对称等弊端。如今,林权项目进入正规的产权市场交易,实乃大势所趋。
然而,尽管林权转让项目已陆续走进浙江、江苏、江西等产权交易所,四川此前也有广元市两宗林权在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但在产权交易市场上,投资林权项目还没有形成气候。但不管怎样,林权项目进入正规的产权交易所,都是林权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依法拍卖流转林权不仅可以进一步盘活山区林业资源,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可能将对林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起到很好的探索和示范作用。
对林业企业而言,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明确,《意见》中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如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保障公平交易、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林地资源由于流转市场的存在、流转可能性的增加而拥有市场化的价格,从而有助于现有资源的价值发现。对于已拥有林地资源的企业来说,公司的资源价值将得到市场化的认可。
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现有资源的价值发现,但也可能增加企业拿地成本。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明确,逐步落实到农户,林地流转制度的加快建设、保障公平交易、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欲扩张林地资源的企业获得林地资源的门槛将提高,资源扩张的成本或将增加。
事实上,林业不同于其他行业,自然增值能力特别强,这反映在林木的日长夜大的自然增值,也反映在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而不断增值。中国木材缺口年年都在增大,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行,木材的供给需求更大,这也促使林业市场前景被人们看好。据相关人士分析,由于木材市场供不应求,所以木材价格每年在以15%至20%的速度递增。投资林业的性价比较高。特别是大部分1992年栽种的林木,再有5年时间即可依次进入主伐期,很快能实现主伐收益和回笼资金。
林权流转是在确定林地性质属于商品用材林的基础上开展的,是对植树没人管、林木没人经营、砍伐不科学等弊端进行的一种改革试验。商品用材林具有双重效益。首先,商品用材林林地接转方在流转到期后,按照国家采伐的相关规定对拥有的林木进行采伐,直接用于木材消费;其次,在商品林生长期间,它同时也作为生态林存在。所以,商品用材林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也具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林业经济要赚钱,主要依赖土地政策和自然条件。除木材经济外,还有树根、树枝、树皮、树叶、树汁等非木经济,还有在林间发展畜禽养殖、菌菇、中草药材种植等非林经济,能够发展现代林业休闲度假和旅游经济。而这些也是在林权流转后,投资者的商机之所在。
C 平衡“效益”
——实现林业经济多功能可持续发展
林业产业是一个弱质产业,需要政府的扶持,同时发展林业产业还要特别注意正确好生态与产业,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林业经济的多种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得益于经济和社会的整体进步。人们对旅游休闲、回归自然、健康和谐生活方式等普遍关注,形成了对林业经济多功能可持续发展的共识。
林权改革后,随之而来的便是林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然而,林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必须坚持“利用性开发”的方针,坚决反对“毁灭性开发”的做法。也就是说,开发不能破坏生态平衡,不能灭绝现有物种、不能减少既得利益,不采取 “砍光推平”的做法,利用“见缝插针”、“荒山利用”的原则,既保现有林木物种,保生态平衡,又增加开发收入,以开发促进林业经济和谐发展。
还需进一步加大林业立法力度,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力求在政策、观念和形式上取得新突破,探索具有特色的林改新路子。现在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多是在廉价的租金下,买(征)走了农民的山林经营权。然而,类似“征地拆迁”的种种问题不少。那种“老板出钱、专家出技术、农民出劳力、林农以山地经营权入股”的模式,已难以在实践中再得到大力推广。事实上,农民以“林权入股”也是不错的流转模式。
总而言之,要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目标,必须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以森林生态旅游业为突破口,寻求林业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
林业经济最终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得以兼顾各种效益能在最大化中保持平衡。如此,我国林业也会取得巨大的进步,真正形成多功能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作者单位: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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