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黑龙江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发文推广售后服务认证。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27922)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并于2012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形成以服务促销售、以销售促生产、以质量求效益的良好机制,使消费者放心购物,安全消费,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贯彻推广《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
黑商联发(2013)27号文件题为“关于宣贯推广《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的通知”。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其一,提高认识,增强商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感;其二,开展评价,推动商品售后服务标准实施;其三,加强协调,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其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中要求各级商务、质监、工商、诚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的重要性,把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纳入日程,采取行动措施,充分发挥经商务部推荐、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从事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评价专业机构的作用,围绕企业服务文化、服务制度、服务体系、配送安装、维修服务、产品保证、客户投诉、客户管理、服务改进等各项标准开展评价活动。同时广泛宣传《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质量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商品售后服务水平,宣传典型企业经验和做法,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评价活动,认证评价机构通过媒体公开发布评价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商品售后服务评价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通知的出台,必将大力推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在黑龙江省的宣贯工作,引导企业通过服务认证,提高服务质量,从根本上提升全社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