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企业参加“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评选活动的通
[发布时间:2017-02-13 12:12:30 点击率:]
联发函〔2016〕1号
关于推荐企业参加“全国商业质量品牌
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2016〕18号、44号、66号文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等42个部委、联合会联合下发的《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品牌建设工作实际,中国商业联合会秉着引导企业加强供给机构建设,把打造商业企业品牌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标准、质量、知识产权、品牌建设,打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品牌为宗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征集、宣传、评定活动,重点是宣传表彰在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生产、销售、服务行业的优秀品牌和单位。
作为中国商品供应行业最高管理组织机构的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唯一经商务部推荐、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品牌认证专业机构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将全力支持和配合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质量月”活动,推荐相关企业参与活动,推荐通过品牌认证的企业参评“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通知内容如下:
一、指导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水利部、国家农业部、国家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国家供销合作总社、军委装备发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国商业联合会、贸促会、中机联合会、石化联合会、中纺联合会。
二、执行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三、申报条件
1、符合中商联科〔2016〕30号文申报条件;
2、严格按照品牌认证流程通过品牌认证的四、五星级企业;
3、申报企业(按照中商联科〔2016〕30号文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提交组委会;
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统一装订成册;
2、备好电子版;
3、材料装订顺序:
①封面;②申报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⑤评分表(企业自评);⑥已获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⑦其他省级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⑧企业简介3000字以上;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报道文章;⑩其他证明材料。
五、评分依据
组委会审核专家按照中商联科〔2016〕30号文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六、评分结果
评分总分为2000分,1600分(含)以上为“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1400分(含)以上为“全国商业质量品牌优秀单位”。
七、证书奖牌
评选合格单位,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统一颁发“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全国商业质量品牌优秀单位”证书及牌匾,有效期二年。
八、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统一推荐上报材料。
九、费用
1、不收取评选费;
2、如评选合格,被推荐单位向中国商业联合会缴纳5800元会务费;
3、被推荐单位自愿选择媒体宣传方式;
望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积极组织参与。
监督电话:010-66094340 66094341
传 真:010-66094300 网 址:www.ccass.org.cn
邮 箱:E-mail:shfwts@163.com
附件:1.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申报表;
2.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分表。
中国商业联合会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
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抄送:各部门,各分中心,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