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后为国家国内贸易部),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商业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协会,原国家商业部、国家国内贸易部副部长何济海担任会长。
零售供货商委员会(以下简称"零供委")隶属于中国商业联合会,2003年6月由原国家经贸委批复并经民政部批准成立(民社登[2003]第165号)。
零供委是中国商品供应行业最高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向零售企业供货的商品供应、代理、经销等企业提供行业管理、协调和服务。
零供委主任由姜明(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秘书长由王民(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担任。

一、 "零供委" 成立背景
1、行业管理的需要。
商品供应连接上游生产和下游零售,涉及全国企业近千万家,是国内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
商品流通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零供委的成立,意味着把流通的中间环节--商品供应正式作为一个行业来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国家流通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建立全国市场信用体系的需要。
零供行业管理的长期薄弱,导致目前国内零供交易缺乏规范,零供关系紧张,行业信用缺失严重,给行业、消费者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影响社会和经济的稳定。
制定零供交易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开展商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成为零供委的当前最重要的行业职责,得到了全国供货商的欢迎。
3、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中国虽然号称"世界制造中心",但是行业信息化、物流化水准不高,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匮乏,更多企业仅仅为国外品牌做代工(OEM),全行业利润率极低,不利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零供委将整合合理资源,提升中国商品的信息化、物流化和品牌化,提高零供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零供委具体职能
1、协助国家有关部委制订《中国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管理办法》,拟定《中国零售供货交易行业标准》;开展商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促进行业自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
2、在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合作,维护供货商与零售商的合法权益;
3、推动全国各地逐步建立供货商协会和组织,形成全国性的零供行业组织平台;
4、贯彻中央"引进来,走出去"的经济国策,加强零供行业的国际交流,引领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引进国际知名商品品牌与中国企业开展渠道合作;
5、对商品进行细化分类指导,在商品渠道整合、分销体系建设、物流化、品牌化管理等领域,开展专业的课题研究,推动先进流通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行业现代化进程。

三、零供委机构设置
零供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和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内设企业联络部、管理咨询部、法律服务部、信息部、商品(分类)办等机构。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简介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
   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本会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本会归口管理部门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本会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实物,用以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本会的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和参与商品检验、消费调查和引导消费工作;开展消费教育;资助保护消费者问题研究和宣传活动;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讼;救助受损害的消费者。
   凡热心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向本会捐赠资金和实物,不管数额多少,本会均发给捐赠证书;数额巨大者,将举行捐赠仪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
   本会实行理事会制,由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及热心于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单位和代表人物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本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基金管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遵循本会章程,多年来,本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一) 设立本会最高奖-"保护消费者杯",在全国范围内奖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到2000年,本会已进行了九届评选工作,共有292个单位和100名个人荣获"保护消费者杯"。这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
   (二) 设立专项打假基金,奖励打假有功单位和个。
   1、 设立"吕东霞防伪打假基金",奖励打假机关打假有功单 位和个人。已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公安、法院和新闻媒体等数十个单位和个人荣获该奖。
   2、 设立"消费者打假奖",对参与打假的先进分子给予奖励。第一个荣获该奖的是"打假先锋"山东青年王海。
   3、 设立打击制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奖励基金,已有四十个先进单位和个人荣获该奖。
   4、 设立"龙牌杯"机电产品、"赛洋杯"科技产品打假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打击假冒名牌机电产品和保护赛洋科技产品的打假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救助受损害的消费者。1995年安徽省岳西县农民因使用湖南省汝城县三江口边境牧区科源公司出售的假劣种子,造成4000多亩农田严重受害,八千多户农民颗粒无收,本会拨款10万元人民币进行救助。1998年长江、松花江流域遭受严重水灾时,本会拨款20万元人民币帮助灾区兴建学校。
   (四) 开展市场调查,进行市场监督,向消费者推荐名优产品,引导消费,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净化市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五) 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解决消费者的困难,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六) 为消费者设立免费检测商品检测点。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本会与有关部门合作,从1995年5月起在北京设立了金银、珠宝饰品和羊绒制品等五个消费者免费检测点,受到消费者欢迎。
   (七) 以维权打假、网上投诉、消费者咨询为主要内容,组建起国际互联网站-"中国消费者网",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和社会各界关注。
   本会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全国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2000年7月成立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本会二级组织,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首家专门从事打假的社团机构,是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中介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政府有关部门打假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助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做好打假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揭露防范制售价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委员会打假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那些对消费者最有危害的假冒伪劣产品,并以打击售假为主。该委员会目前已组织了四个服务网络(社会调查网、律师服务网、新闻服务网、商品检测网),这四个网建立在电话防伪网络中心数据的基础之上,依据电话服务网络提供的举报信息,对售假单位重金索赔,依靠社会各界联手打假,对协助政府监控市场发挥重大补充作用。
   总之,作为一个消费者组织,本会将始终如一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履行该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神圣职责。同时,作为一个基金组织,本会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基金会的管理规定办事,并根据自己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会的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并获得广泛的赞誉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