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贯"品牌评价国家标准"进一步推进
品牌管理中高级人才培训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起草并归口的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品牌评价的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27925)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1年12月30日颁布,2012年2月1日实施。国家商务部2012年9月19日颁布了《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9月,国家认监委批准了"商业企业品牌等级认证"。这些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品牌评价与品牌管理人才培养有了系统的权威性标准作指导,从此走上快速健康的轨道。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两部标准,实施国家品牌强国战略方针,推动企业品牌建设,逐步与国际接轨,为企业为社会培养出一批品牌建设优秀人才, 提高我国品牌管理人员的国际化、现代化、职业化水平,促进品牌管理人才职业价值的提高,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将联合开展品牌管理中高级人才培训工作。
品牌管理中高级人才培训以宣贯《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和《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为指导,通过理论知识、案例解析、模拟操作等针对性强的教学方式,使学员充分掌握企业品牌管理运作的规律,理解并掌握现代品牌管理技能,能够独立完善企业品牌体系,独立塑造自主品牌,维护品牌,依靠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真正成为实战型的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品牌管理中高级人才培训吸收国外品牌管理人才培养理念,引进国外先进课程。学员在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后,经考试合格,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联合颁发"品牌总监"或"首席品牌官"证书。持证人既可成为企业品牌管理人员,又可作为企业品牌评价工作的内部评审人员,参与企业品牌评价工作。
品牌管理中高级人才日常培训工作由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教育培训部承担,施教机构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分析研究中心和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电 话:010-68391373
传 真:010-68391373
官方网站:www.cgcc.org.cn
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单 位: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1号楼408号
电 话:010-66094340 66094341
传 真:010-66094300
网 站:www.gkmy.org.cn
电 邮:shfwts@163.com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